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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发表时间:2023-04-01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四至边界为东至新乡共济精神病医院,南至卫吴线北 20 米,西至八十亩地村东 50 米,北至辉县市敬老院灾后新建项目,。项目总面积 5633.199 平方 米(合 8.45 亩)。项目地块界限明确。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工作,主要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等方式对本地块和相邻地块污染源进行识别。

三、调查结果

经对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认为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不存在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公示日期:2023年4月1日-4月14日(1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373-6236678

辉县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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