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新乡市东至建北一路、南至建设路、西至规划前进路、北至规划前进路(解放路北延至北环)及建设路南侧太行一号院和文化馆。项目拆迁总范围约439.55亩,规划可用地约278亩。项目地块界限明确。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工作,主要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等方式对本地块和相邻地块污染源进行识别。
三、调查结果
经对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认为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不存在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公示日期:2020年6月2日-6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373-6512666
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60厂区)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PDF
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60厂区)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验收意见.PDF